“某某地区、某某时段、某某品类——销量第一!”这样的广告词,你熟悉吗?只要把修饰词加得足够多,谁都能给自己定制一个“冠军奖杯”。
当前,部分广告主借相关机构出具“量身定做”的第三方报告炒作细分领域“第一“领先”,挑动竞争对手的行业地位焦虑,或者利用大字宣传商品卖点,却用小字作出不合常理或者不利于消费者的解释,误导消费者,扰乱市场秩序,加剧行业“内卷”,亟需予以规范。
6月12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《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针对各类广告宣传乱象划定明确监管标准,并立即实施。

对于粮油行业,这份《指南》带来的影响切身且具体,直接关系到企业在日常营销中如何界定合规边界,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对照自查。
《指南》重点整治三类广告常见宣传套路:
一是严控 “自定义冠军” 类宣传,以窄细分赛道、小范围数据宣称 “第一”“销量领先” 等表述,不再享受绝对化用语豁免。若相关宣传数据不实,存在同时被认定绝对化用语、虚假广告双重违法的情况。
此前2023年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》曾设置豁免条款,明确在限定时间、地域等客观条件下,真实可查的“第一”“销量榜首”等表述,不适用绝对化用语禁令,为品牌排名宣传预留了合规空间。
而《指南》现明确,广告引证宣传中使用的销量、销售额、市场占有率“第一”及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用语,若依托的统计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、行业分类未对标国家标准、产品无对应国标或行标,一律不再适用豁免政策。
换句话说,如果广告引证限定的地域比一个省还小、行业比国家标准分类还窄,或者产品连国家标准都没有,这种“第一”的广告词照样违法。
请听题!以下广告词违规吗?
第一题:“本店自烤面包,朝阳区双井街道销量第一”。
答案是:违规。朝阳区双井街道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,因此违规。
第二题:“本公司生产的蓝色圆珠笔在某某小区东门便利店销量第一”,违规吗?
答案是:违规。蓝色圆珠笔行业细分太窄,远小于国家标准中的“文具制造”分类,并且广告词说在小区东门便利店销量第一,同样所指地域范围太窄,因此违规。
第三题:“网红流心爆浆草莓小蛋糕,全网线下实体店单日午后时段销量第一”,这句广告词违规吗?
答案是:违规。因为这种产品没有专有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,这种“第一”无法科学验证,因此违规。
二是整治 “大小字文字游戏”,要求功效说明、限制条款等关键信息字号、色彩需清晰醒目,刻意缩小标注隐藏免责内容将依规处罚。
在广告营销领域,“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责”做法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。有的广告将产品包装得“高大上”,又用小字偷偷补充“图片仅供参考”;有的电子产品号称“续航48小时”,却在不起眼的地方注明“理想环境下测试”;还有的商超门口高高挂着“全场1折”,右下角往往带个“起”字。
商家打的算盘不难猜:用大字赚足眼球、拉动销量,一旦消费者产生误解或发生纠纷,就拿出不起眼的小字作为“免责金牌”。
对此营销乱象,《指南》明确要求,表明出处、适用范围、有效期限的文字,字体、字号、颜色必须让消费者能清晰识别;不得通过减小字号、改变字体、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等方式,限缩或弱化重要信息。
三是叫停 “先定宣传卖点、后定制调研报告” 的行为,针对实验测量、统计调查、文献资料等不同情形,细化不同类型引证内容的规范性要求。
《指南》将那些明知其数据、报告会被用于广告宣传的第三方检测、调查机构或者自然人,认定为“广告经营者”。如果某家机构三次及以上为商家出具被用于广告的数据,就可能被认定为“广告经营者”。那么如果数据出现问题,这些机构也要担责。
专家指出,这样就是斩断了“数据或者测试造假——引用虚假结果——广告吹牛虚假宣传”的产业链条。同时文件明确,广告主需对广告中引用的数据、调查结果等全部引证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。
《指南》新规出台,将使企业竞争从文案或者广告内卷,回归到产品质量本身,让真正优秀的企业能够凭借自身实力和过硬质量胜出。对于消费者来说,可以减少被各种来路不明的所谓“第一”的信息所误导,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。
下一步,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,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广告提示性用语乱象清理整治工作,进一步遏制“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责”“先射箭后画靶”等违法广告,缓解广告主“营销焦虑”,引导其主动摈弃“文字游戏”式广告,切实防范通过制造所谓“萝卜坑赛道冠军”等手段加剧“内卷式”竞争。